国税解读营改增十二项热点问题(3)

政策改革2018-08-03李天扬老师

热点五: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免征、免税等优惠政策

主持人:陈局长,很多网友都很关注一些减税政策,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原来在地税可以免税,不知道转到国税后,可不可以继续享受减税呢?

陈彬: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继续适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您既有销售货物、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又有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等业务,建议您最好单独核算,这两类每一类的月销售额只要不超过3万元或每季不超过9万元,都可以免税。

另外,自然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热点六:纳税人可购买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持人:那真是太好了!目前,“营改增”即将实行,很多原营业税的纳税人已经到国税部门办理了信息确认和税控设备购买等业务,有些纳税人就很不理解,认为过去在地税办税,不需要安装增值税开票器具,也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营改增”后,第一件事就是要安装增值税发票新系统,还需要缴纳初始专用设备费和年服务费,这怎么理解呢?

陈彬:对于购买税控设备和年费,我们要辩证地理解。根据2012年财税15号通知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发票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纳税人可凭购买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也就是说,购买设备的钱在今后的税款中将减掉,等于是先交了钱,事后又退还了。同时,设备使用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也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通过以上解释,大家应该很清楚了,纳税人所使用的设备和维护费实际都是免费的。

热点七:个体工商户可在任一家税务服务站办理业务

主持人:这次“营改增”武汉有17.6万户纳税人要转入国税,其中个体户就有近6万户,这对现有的办税服务厅形成了不小的压力。那么,郭局长,个体工商户,有没有别的途径可以办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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