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籍改革方案出炉,陕西出台户籍改革方案具体细则(2)

政策改革2018-07-29王华老师

(八)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省公安厅负责)

(九)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分别负责)

(十)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等负责)

(十一)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等负责)

(十二)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分别负责)

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十三)以“一核两轴两带三走廊四极”为城镇格局,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大力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新农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十四)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移民新村和社区的配套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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