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健全人口信息管理上,我省将建立人口基础信息库,积极推进覆盖全部实有人口、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为更好管理流动人口,我省还将推动制定《四川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各县(市、区)要在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等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点,按照流动人口500:1的比例配置流动人口协管员,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由地方政府全额保障。
不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
我省将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出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制度,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方案》明确,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
我省还将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这些权益包括: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面向农业转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