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3)

政策改革2018-07-29李一老师

二、房屋补偿标准

框架一类

原420元/m2

调整为620元/m2

每平方增加200元

框架二类

原360元/m2

调整为560元/m2

每平方增加200元

框架三类

原240元/m2

调整为420元/m2

每平方增加180元

砖混一类

原360元/m2

调整为550元/m2

每平方增加190元

砖混二类

原320元/m2

调整为470元/m2

每平方增加150元

砖混三类

原240元/m2

调整为280元/m2

每平方增加40元

砖木一类

原300元/m2

调整为420元/m2

每平方增加120元

砖木二类

原260元/m2

调整为360元/m2

每平方增加100元

土木

原200元/m2

调整为300元/m2

每平方增加100元

三、本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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