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表示,自《薪酬改革方案》实施以来,薪酬制度改革率先在央企开展,过去一年已经取得一定效果,预计今年将在省属国企层面全面推开。
事实上,地方国企的薪酬改革已经有不少“先行者”。
4月6日,四川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原则同意了《关于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送审稿)和《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4月初,山东济南审议通过了《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薪酬信息将通过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披露。
而在更早之前,多地出台的国企改革方案中都明确提出,将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例如,湖北省提出,对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其薪酬水平;对市场上公开招聘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水平参考人才市场价位协商确定。
福建省也明确规定,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刘昕提醒,地方国企的薪酬改革将会全面启动,但关键问题在于能否落实。因此,他建议在地方国企和央企二三级公司的薪酬改革中,不管上市与否,不管是央企还是地方国企,国企高管的薪酬应该一律公开。
“这应该是第一步要做的,(因为)这会形成一种监督和压力,并带来约束和制度的执行效果。”刘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