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及转正过户交易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

政策改革2018-07-25王新老师

出重拳——处理事和处理人齐头并进,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明确规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很多人把这一政策表述,视作“小产权房”的救命稻草。

对此,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徐德明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以严格用途管制、符合用地规划为前提。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这是大前提,是前置条件,是硬杠杠,绝不能违背,更不可逾越。”徐德明说,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危害性极大,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

为确保令行禁止,坚决叫停在建、在售违法违规行为,与以往不同,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亮出了“杀手锏”,明确这次整治“小产权房”要处理事和处理人齐头并进:一方面各地要选择1—2起顶风违法继续实施建设和销售、情节恶劣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向社会公开曝光,以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同时,对违规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厉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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