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4、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为推进《意见》的落实,教育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集中宣讲等途径,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强示范引领。将《意见》的有效落实作为评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项目实施院校在落实《意见》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组织督导检查。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或依托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意见》的落实效果进行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