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图解(2)

政策改革2018-06-17李天扬老师

待遇计发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且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

■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加发过渡性养老金。为保证其待遇的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过渡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2016黑龙江机关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图解

职业年金

为参保人员建职业年金,保退休待遇不降

按照国家规定,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参保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由单位缴费8%和个人缴费4%两部分构成,都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待参保人员退休时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这有利于优化养老金结构,实现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稳衔接,保证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不因改革而降低。目前,我省的《职业年金办法》已起草完成,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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