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与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衡阳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衡阳市保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报考人员的体检及岗前培训等费用自理。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
五、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招聘人员一律与衡阳市保安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衡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