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亮点解读及实施时间(2)

政策改革2018-06-12李天扬老师

此外,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

此条最终修改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亮点2:反家暴工作应保护当事人隐私

最终通过表决的反家暴法相比21日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反家暴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有了不小的改动。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受到加害人的威胁,有时很难表达自己的意愿。

对此,反家暴法最终规定: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亮点3:医疗机构做好家暴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审议中,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诊疗,“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不是医疗机构的职责;“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人员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也过于宽泛,建议删除上述规定。

反家暴法最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亮点4:个人和单位可劝阻“正在发生”的家暴

按二审稿的规定,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自主投诉、反映、求助、报案、起诉。但许多审议意见指出,除了“自救”,“他救”也是制止家暴的一个重要途径。

为此,最终通过的法律中增加了一款:“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但是,这一行为并未规定具体内容和相应法律责任。

遇到家暴怎么办?请看指南

反家暴就是要对“家丑不可外扬”说不!如果你已经确定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请勇敢地拿起反家暴法这个武器,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

你首先要知道,这些部门能够保护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反家庭暴力工作。

你可以向施暴者所在单位反映。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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