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庇护所问题,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李莹主任建议,不仅政府部门要建立庇护所,也希望企事业单位来建立。因为庇护不光关注受害人,而且还有子女。庇护所不光提供紧急庇护和短期的生活物质用品,还需要心理、医疗、法律等服务。
“越亲民越好,如果有农村,往往会离县城有个几十公里路程,一旦家暴发生在半夜,连交通工具都没有,所以庇护所应该更加落地化。”曹成律师谈及庇护所时,认为最有需要的,最能保护受害人的,就是民警宿舍。无论是成本、安全性以及饮食方便程度,他觉得这个场所提供方应当落到公安局头上,只要适当增加一些办公经经费机构合作,提前干预
另一个引起与会人员热烈讨论的修改意见是《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受家暴儿童、包括目睹家暴儿童的保护力度不够。
“反家暴法确实关注到了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保护,但是对目睹儿童没有任何的保护规定。我们在修改意见案例也提到了更加完善,更加详细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具体保护机制。包括增加国家监护制度,或者临时监护等。”李莹总结道。
此外针对家暴举证难的问题,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民间修改意见案中,提出了举证责任转移、增加未成年子女证言可信度等建议。
亮点三:明确牵头机构,增加经费投入
李莹律师详细介绍了《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民间修改意见案其它几大主要修改意见,并特别强调增加多机构合作、目睹儿童保护、证据制度以及以暴制暴案件处理内容的必要和重要性。
“《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各部门的的职责,但是忽略了共同合作的途径。反家暴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不同的部门,包括公检法司政教育等部门的配合。过去许多反家暴案件的解决经验都告诉我们,成功解决必须要依赖各个部门的合作。我们希望能够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总则里明确多机构合作原则,并且明确牵头部门。”李莹说道。
与会专家建议,一定要有明确牵头的部门,如果只让妇联一家牵头,也是各部门的推诿,没有经费,没有实力。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代表、咸阳师范学院性别研究中心主任王国红介绍,由北京、广州、陕西等地的民间机构共同组成的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这些年来一直在关注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问题。为了推动反家暴立法,工作组做了很多调研的工作,包括地方反家暴法例梳理,反家暴经验整理,公众宣传,媒体宣传,不同群体的调研,焦点小组访谈以及研讨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