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对推进主导产业机械化发展的新型机具的补贴政策有哪些?
在推进主导产业机械化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抓住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带动面上发展。一是在粮食生产机械化方面,将玉米机收这一薄弱环节放在首位,将补贴标准由30%提高到40%多。二是在果业主产区,对果业生产县重点补贴推广果园耕作机械、杀虫灯、果树修剪机,果园耕作机械。三是在畜牧生产大县,集中补贴资金,重点发展青储饲料收获机、饲料混合机组、自动饲喂机、饲草加工机械、挤奶机(储运奶罐)、固液分离机,饲草加工(揉丝)机械。四是在设施蔬菜基地县,重点补贴大棚卷帘机、加温炉、耕作机械等。五是在茶叶生产大县,重点补贴推广茶园修剪、采茶机械及清洁化加工生产线,提升茶叶品质,促进我省茶叶产业的快速发展。
(五)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34、什么是退耕还林补助?
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政策性最强、投入最大、涉及农户最多的生态建设工程。对实施退耕还林的退耕农户由中央财政安排粮食补助和现金(生活费)补助等。
35、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规划范围包括安康、延安、商洛等10个设区市,涉及97个县(市、区),1450多个乡镇,19900多个行政村,233.94万农户,923万多个退耕农民,占全省农村人口总数的33%。
36、退耕还林补助政策的补助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长江上游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粮食补助资金210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粮食补助资金140元。同时每亩退耕地中央财政每年补助20元,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限:退耕还生态林补助期限8年,退耕还经济林补助期限5年,退耕还草补助期限2年。
为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规定:“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
37、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发放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