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解读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

政策改革2018-12-08李一老师

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此次新政策还有一大亮点是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新政策的出发点,就是切实履行政府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的职责,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义务教育,增强学生就学的可选择性。

改革后,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基准定额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国家对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

2016年春季学期启动实施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将从2016年春季学期实施,2017年春季学期落实到位。

初步测算,2017年全国财政需安排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将超过35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超过2200亿元,地方财政约1300亿元。

此外,新政策强调,农村仍是义务教育投入重点,并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等倾斜。

在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国家对城乡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的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支持办好寄宿制学校。继续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支持办好乡村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

继续综合考虑取暖周期、取暖费标准等因素,对北方取暖地区城乡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城乡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进一步保障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两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立即部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地方强化省级统筹,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制修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优化教育布局,深化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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