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兵工作政策法规解读【问答】(3)

政策改革2018-12-06三水老师

五、能否介绍一下大学生入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国家和我省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除入伍前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这四个“优先”外,服役期间和退伍后还享有以下六个方面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学费资助减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规定,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按照一定标准实行一次性补偿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按照标准实行学费减免。

(三)考学升学优惠。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时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或免试优惠;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四)就业安置扶持。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把大学生退役士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选拔任用干部体系,给予重点培养,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笔试可加2-6分。省内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0%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

(五)发放入伍奖励。对从四川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4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各地在此标准上可进一步提高。

(六)安排专项落户。凡从四川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复学后本科以上毕业、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它优抚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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