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2)

政策改革2018-11-21李一老师

三是基层经办机构管理不到位。

目前兰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处拥有正式在编人员5人,外编人员3人,基本能完成日常的报销补偿服务工作。但基层经办机构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乡镇人员的流动性太大造成新任人员业务不熟,引起群众不满。其次是制度不落实,待遇无保障。代办员工作强度大,劳动报酬却得不到保障,导致基层工作人员轻视代办员工作,代办人员工作上疲于应付,效率不高。

四是医疗监管难度较大。

目前,对新农合的监管尚无专门的法律,监管显得力不从心,一些医疗机构为获得较多的经济利益,随意增减住、出院时间,随意调高次均费用,超标使用目录外用药和高价药品的现象比较普遍,结果就造成了广大人民群众医药方面不合理的负担。卫生部门既是农村卫生服务系统的管理者,又是保障系统的管理者,它既代表购买卫生服务的农民,又因种种原因不得不考虑卫生服务提供者的利益,不利于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能,因而无形中增加了监管难度。

五是定点医疗机构偏少,医疗水平较低。

按照“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原则,新农合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有明显的政策倾斜。但基层卫生站受人员、设备等条件的影响,不具备开通定点报销的条件,卫生人员素质总体不高,不能适应群众的就医需求,造成了小病进站点,得不到补偿,稍大的病又得进市级医院、市外医院,农民获得的实惠就越来越少了。由于大多数乡镇卫生院资金不足、地处偏僻、待遇较低,无法引进专业卫生人才,乡镇卫生院所缺乏人才,导致经营困难,陷入“缺人才—经营困难—更缺人才”的恶性循环。

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几点对策思考

新农合制度是当前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农合制度,需要扩大其覆盖面,提高其保障能力,丰富保障内容,扩展服务外延,实现“包容性”发展。

一是提高农民参合率。

新农合采取的是“大数法则”,即参加的人越多,保障水平越高;参合率越高,基金的“蛋糕”就越大,农民的受益面也就越广。因此,工作的当务之急就是如何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引导农民自觉自主地参保。一要大力发展经济。农民怕生病、看不起病,根本原因是经济支撑无力,“腰包”不鼓,一些困难家庭更因经济条件所限,不愿多花钱参加医保。因此,必须实实在在地发展地方经济、乡镇经济,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二要注重宣传实效。要端正“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的宣传态度,把更多的精力投注到日常宣传工作中,通过每个新农合经办单位或医疗定点单位,做立体式、渗透式、潜伏式宣传。不拘形式,做真正有效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三要扩大现实利益。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力度,扩大各级财政在筹资总额的比重;一方面要适当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水平,在保大病的同时,兼顾小病补偿,提高门诊医药费补偿标准,让大多数参保群众感受到利处。同时,可考虑将儿童保健、孕产检查等内容纳入补偿范围,还可以考虑设立家庭账户,对连续参保三年或五年以上的家庭,采取增加报销比例、虚拟现金奖励等方式,确立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农民连续参保。四要提升经办服务水平。首先要建立稳定、高效的乡镇代办员队伍,提高代办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其次是加强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议结合医改“一卡通”,完善医保卡的信息功能,方便农民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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