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黄标车报废补贴标准 最新深圳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2)

政策改革2018-11-13李天扬老师

(一)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含一年)淘汰;

(二)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辆淘汰,不享受补贴:

(一)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三)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第八条已按《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深人环〔2013〕154号)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且该黄标车的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按本办法补贴标准追加补贴差额。

第三章补贴标准

第九条强制报废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二)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第十条强制报废期限为2016年1月1日之后或无使用年限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贴:

(一)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照第一阶段补贴标准实施补贴: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6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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