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2)

政策改革2018-11-10王华老师

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

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

可以生育二胎的法定情形:

1.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这包括城镇居民及农村村民;

2.经指定机构鉴定,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婚后一定年限(如5年)不孕(育),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为不孕(育)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4.夫妻为再婚(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的情况)的,原婚子女数量满足一定条件的(通常双方子女数量之和不超过2人);

5.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且满足一定条件的;

6.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籍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如偏远山区夫妻只育有一女孩的、男方在有女无儿家落户的等);

7.夫妻一方有一定级别因公伤残的;

8.夫妻一方从事特殊工作满足一定条件的(如持续从事矿井采掘、出海捕捞等工作5年以上等);

9.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特殊身份的(如农业人口的夫妻双方是烈士的独生后代、被解救回乡其被拐卖期间生育的子女不再与其共同生活的妇女等);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具体可以查询当地二胎生育政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允许普遍二孩政策

以“单独二孩”政策的推出为参照系,全面放开二孩要落地,恐怕至少要经历4个关键程序:第1关:中共中央的决定;第2关:国务院制定调整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第3关:各地实施方案报批;第4关:地方人大修订计生条例。国家卫计委下属的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姜卫平昨日表示,全面落实该政策还需等待各地人大修改地方的法律之后,方可最终落地。

开放二孩要先修法

姜卫平透露,允许普遍二孩政策落实应该是参照“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他强调,允许普遍二孩依旧需要依法落实,首先有个修法的过程。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当年12月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议案”,12月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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