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教育培训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教育培训机构要立足市场需求,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要以实用技术、劳动技能为主。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就业指导,强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意识,组织完成学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2)组织参加培训的退役士兵到企业、用人单位实习,利用校企合作关系,采取订单式培训,实现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良性互动;
(3)为毕业退役士兵至少提供一次自主择业机会,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积极推荐退役士兵就业。
54.教育培训机构对违反校规校纪的退役士兵如何处理?
答:对违犯校规校纪作开除学籍及中途无故退学的退役士兵,取消其培训资格,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55.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56.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57.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58.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