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网上签约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应将《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并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六、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证明材料和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住房状况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七、市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执行限购政策情况的检查,发现未严格执行限购政策、未严格核查购房家庭有关材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上签约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房。
九、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的,视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买房政策中,已经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已经购买了两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北京市纳税的证明或者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将暂时停止向他们销售房屋。
关于外地人在北京买房政策:外地人必须要拥有5年的纳税证明,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并且在北京没有住房而且是连续在北京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的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房。如果没有连续5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经拥有了一套以上住房的外地人将暂时停止对他们销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