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检管理制度条例(4)

政策改革2018-07-26李一老师

3.不按工作标准操作,导致业主严重投诉或造成经济损失;

4.搬弄是非,煽动员工不满情绪,聚众闹事者;

5.蓄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业主财产达千元以上者;

6.有偷窃、贪污受贿、流氓行为,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7.遇到事件退缩、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意外事故;

8.故意刁难业主、客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9.未经允许,从事第二职业;

10.打架斗殴、态度恶劣,不接受批评教育;

11.利用职权,隐上瞒下、打击报复公报私仇;

12.不如实汇报问题,隐瞒事实真相;

13.下班后在园区内逗留,并在办公区域内喝酒者;

14.同业主发生争执,出言不逊,给公司造成影响者;

15.私自收藏小费或业主的赠品不上交者;

16.泄露机密或编造、传播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谣言;

17.违反国家法律、财经纪律,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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