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的成功与否,孵化平台的力量不容小觑。《意见》提出,将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未来将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楼宇设施,通过省、市合作共建,建设一个总面积10000平方米左右、容纳创业项目200个左右、直接带动就业1000人以上,集融资服务、展厅展会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与品牌推广、创业公共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产品库、创业资讯查询服务为一体的省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并力争在三年内打造建设国家级创业孵化(实训)示范基地。
福利逐个数
参与培训每人最高补贴千元
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个等级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400元,取得SYB或IYB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1000元。
创业资助最高可获10000元
创业者在珠海成功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资助;团队创业的,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给予2500元的创业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
租金补贴每年最高8000元
入驻各级政府部门所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经营场地租赁面积、创业人数和带动就业等情况,每年给予最高8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优秀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结合珠海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遴选10个左右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评选为市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10万元资助。
初创企业用工可享社保补贴
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此外,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