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项涉税审批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最新规定(3)

政策改革2018-06-02李一老师

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批。

(二)纳税人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按以下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1.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将备案材料作为申报资料的一部分,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

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2.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内,备案资料内容不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一次性备案。

3.纳税人提交的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如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在发生变化的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变更备案。如不再符合减免税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报送的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责任。

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二)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三)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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