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政策五大热点(2)

政策改革2018-07-24李一老师

热点三:老政策如何向新政策过渡

新办法接替原办法需5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期间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的方式计发。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完全实行新办法。

五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计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高于原办法计发的,高出部分按比例核定发给:2006年退休的,按20%核定发给,2007年退休的,按40%核发,以后逐年增加20%,到2010年,按100%核发,2011年1月1日起,按新办法执行。

热点四: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咋调整

我省近期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额度将按照“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交费时间长的多增加;时间短的少增加”的原则执行。同时,对1954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部分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进行政策倾斜。8月31日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据悉,调整幅度将是我省历史上最高的一次。

热点五:缴费不足15年养老金咋领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个人全部缴费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但若本人自愿,可以继续按月缴费,直到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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