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财政预算:“三公”经费要公开到末级科目
《方案》提出,今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实现全口径预算编报,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细化到末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列至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算编制的深度,缩小财政代编预算范围,除保密部门和事项外,由各部门负责的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报送人大审议。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列项目滚动预算。建立专项资金定期清理和评估的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合成果,到2016年底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在2016年清理压减51%的基础上,再压减15%,到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压减至占市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15%。
而对于备受关注的“三公”经费,《方案》提出要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今年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全部公开到末级科目,“三公”经费细化出国前往地点、公务接待人次等信息,实行会议费预算单列公开;到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对专项资金实行公开主体、管理办法、申报指南、绩效评价等信息的“八个公开”。
绩效和政府采购: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
《方案》提出,要推进政府债务和基建投资评审管理改革。要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资源、理顺政府和企业债务关系、落实经营责任、整合优质资产等有力措施,对截至2013年6月末的存量政府性债务力争至2016年底化解60%左右,切实减轻广州市政府性债务负担。
同时,《方案》还要求加快推进财政绩效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资金支付全过程,从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客观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调整的重要依据运用到预算管理中。研究修订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品目,择机推进批量集中采购。
税制改革:房地产税将成地方主要税种
《方案》还提出,要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领域,今年要全面完成“营改增”试点改革任务。同时,要探索加快构建地方税收体系。要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做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税制改革工作,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按照中央及省的税制改革部署,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地方主要税种,着力发展经济新业态,加强经济发展创新驱动能力建设,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体系和税源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