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担的事权,由市、区(县级市)按比例分担事权支出责任。对上级政府委托下级政府承担的事权,由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偿。其中:对区域性公共服务类事权支出责任,按照相关事权的信息复杂性和跨区域外部性等情况划分市、区(县级市)分担比例,基础信息收集越复杂区(县级市)级支出责任越大,跨区域外部性越明显市级支出责任越大;共同管理维护类事权支出责任,按照省、市有关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政各自承担;对年度预算确定后,年度预算执行中的新增事权支出责任,按照中央及省的改革要求,原则上由出台新增政策的一级政府全额承担支出责任,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按既定的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实施。
二是简政放权、富区强基,重心下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区(县级市)财政分配体制。在中央和省确定的财税体制框架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财政分配关系;同时,结合我市行政区划调整,综合考虑功能区域划分定位、各区(县级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缩小发展差距等因素,按照“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提高上级政府统筹调控能力和调动下级政府能动性、基层保障和激励引导的关系。财政分配制度改革与政府事权改革简政放权、管理重心下移相适应,深化富区强基,强化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责以及履职保障能力,逐步建立市与区(县级市)财力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科学合理划分市、区(县级市)财政收入的分成比例,在确保现有分配格局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增量与存量结构,实现财政收入和财力的合理、均衡配置;进一步加大市对区(县级市)财政激励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增长机制,充分调动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并按照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的要求,增强区、镇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履行保障能力。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
制定广州市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资金结构,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体现“管理重心下移、富区强基”的精神,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到2016年市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上级政府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对各区(县级市)履行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