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
1、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2、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3、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十一、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未与其他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十二、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1、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3、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4、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5、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7、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十三、调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2、调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3、调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4、调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十四、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5、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6、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7、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8、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9、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