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新政策(2)

政策改革2018-06-09王新老师

上院士的推荐,并且至少有4名院士所在学部与该候选人被推荐的学部相同。中国工程院还规定,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

引人注目的是,两院都强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4.评选环节

此前,两院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自今年开始,这一内部选举将成为“初选”阶段,两院均增加了全体院士“终选”的环节。如中国工程院规定,各学部选举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被确定为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会议或通信投票终选。中国科学院则规定,院士候选人的评审和初选,由各学部常委会组织本学部院士进行。终选候选人名单则由学部主席团审议各学部常委会关于增选工作来确定。

中国工程院此次增选强调,政策倾斜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专家。对于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要求对候选人进行了解和重视。

5.增选流程

中国科学院没有公布院士增选的具体流程。中国工程院公布了增选流程,3月31日为院士增选报送材料截止日期;7月31日为受理投诉信的截止日期;10月的最后一周终选结束。按惯例,两院基本都是在选举年的年底之前公布新院士名单。

6.评选纪律

比照之前,中国工程院近期出台的新版处理办法则对院士以及学术团体有了更多约束,在处罚力度上也大大加强。该办法要求院士不得泄露评审选举信息,特别是有关候选人的讨论、评价和投票表决结果等情况。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其提名、评审和选举权等措施,并在相关范围内通报。而与之前语焉不详的“院士违纪违规”相比,此次新规首次对“贿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该办法要求,院士不得收受候选人、身边人员及其单位、部门赠送的任何礼品、礼金。如有院士违反该规定,那么将会在学部范围内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当次评审和选举权,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涉嫌严重违纪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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