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续,职业年金便于清算和携带,打开了机关事业与企业之间长期存在的交流“瓶颈”,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动。
此外,与企业年金相对应,深圳建立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保障了“新人”合理的退休养老待遇。“新人”将来退休后,除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外,还可享受职业年金待遇。出国(境)定居或去世的人员职业年金余额还可以一次性领取。
另外,职业年金与公职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表现、奖惩情况挂钩,适应公职人员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
深圳养老制度改革,你知道多少?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职业年金制度
职业年金制度是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单位为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筹资模式为,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总额。月工资总额在上年度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缴费比例为8%,达到或超过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缴费比例为9%。
职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个人账户方式进行基金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负责投资运营。
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年金。
职业年金领取条件是,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或定期领取个人账户积累额;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领取;去世的,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