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加快构建多层次保障体系,发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作用,推动商业保险发展,减轻基本社会保障的压力。
(六)加快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加强城乡低保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的衔接,完善低保标准确定和调整办法,实现城乡低保资金统筹使用。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统筹整合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扶持慈善事业发展力度,研究建立慈善帮扶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
(七)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强化监督和经办管理。
按照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决定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逐步理顺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有序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等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安全监督制度,形成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确保基金安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网络,做好跨地区、跨制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等工作。加强社保经办机构建设,推进各项社保统一征收管理,提高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精确管理和便捷服务,切实为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八)完善法律法规,依法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和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尽快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治体系。国务院将把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政府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执法手段,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和自觉接受人大对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