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津贴又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地区,实施过程中争议不大。而地区附加津贴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来定,同时还要考虑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一开始就被赋予极重的任务。要试图弥补中央所定工资与地方实际生活水平的 差距,还要弥补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其他企业工资水平的差距。
功能繁重的地区附加津贴成为地方工资分权管理的重要政策工具,也让公务员工资管理陷入各种批评。1993年工资改革的文件明确写明,地区附加津贴的细则在 1994年适当时候出台。迄今为止,这个诺言没有实现。当时的人事部部长宋德福曾经在多个场合解释细则未出台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是经验和人力不足。
工资分权管理后,地方政府及用人单位可以灵活运用地区附加津贴来调整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工资,也可以在人事管理方面有所创新,比如深圳政府就曾在人事管理方 面有一定的创新,不过,工资双重不平衡的问题依然难以解决,高级人才的薪水远低于企业同类员工的水平,低技能公务员收入却高于企业同类员工。
与此同时,地区附加津贴展现了巨大的负面效应,成为自肥工具。一些重要部门有各种额外收入,其中一部分就成为津贴的来源。地区津贴与当地生活成本、工资差距关系不大,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汲取能力。
重新集权的2006年工资制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结果,2006年工资改革的重要目标就定在了规范津补贴上。2006年工资改革文件开宗明义提出: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各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差别很大。即使是省内,公务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很大,2001年广东有关部门做了官方的工资水平调查,发现深圳市的科员或者东莞市的科长的工资水平比大多数其他地方的处长还高。
乱发津补贴则与腐败有很大的关系。许多部门以权谋私,尽管最终不是部门首长独占私利,而是全局员工一起分享收入。政府的掠夺行为与公共服务背道而驰。
各种批评下,2006年工资改革进行全面的中央收权。财政部的综合司还加挂了一块牌子,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许多与此相关的工作中,纪委和监察部 门也参与其中,他们的目标是像抓廉政建设一样治理工资和收入分配问题。在此过程中,工资管理出现了一些关键词。比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和限高、 稳中、托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