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中国60年来国家公务员工资是怎样发的(3)

政策改革2018-11-28三水老师

  之所以称之有限分权就在于中央政府对于工资、奖金、津贴等有原则性的规定。而工资管理(包括确定职务工资),各部门和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尽管是有限分权,但当时社会上平均主义还是占上风。因此,地方政府在工资管理方面的创新也极其少,下海和人才流失问题逐步凸显。

  逐步发育壮大的私营部门实施灵活的工资政策,工资水平与市场基本相匹配。当时民间有说法是造导弹不如卖茶叶蛋。这种所谓的脑体倒挂与公共部门工资制度僵化有关。1980年代中,邓小平在深圳河畔的一个小渔村问当地一户农民收入,女儿邓榕怕他听不见,就大声讲:老爷子,比你工资还高呢。

  2016年7月30日,河南省濮阳市开州北路与绿城路交叉口附近的绿城小区,市民们习惯称之为公务员小区。

1993年工资制:继续分权,地区津贴出世

  地区附加津贴成为地方工资分权管理的重要政策工具,也让公务员工资管理陷入各种批评。比如自肥,一些重要部门有各种额外收入,成为公务员津贴的来源。

  八年之后,进一步分权的1993年工资制度在国家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出台了。脑体倒挂现象因为新增的地区津贴制度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也诱发了更大的负面效应,为之后长达十余年工资管理混乱埋下伏笔。

  1991年,时任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国光联合主持工资改革理论研究研讨组,这个课题组的调研意见影响了1993年工资改革。小组的研究报告提出,适当的工资分权管理将会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率,有利于人才的吸纳以及公务员队伍的精简。

  课题组还提出一个工资指数,这个指数与当地的通货膨胀率、财政收入的增长率以及国有企业的增长率相挂钩,让地方政府在调整当地公务员薪酬时有所依据。这个思路与当前许多发达经济体所做的薪酬调查是相当接近的。遗憾的是,这个工资指数没有被采纳。

  1993年工资改革的序言提到防止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等现象发生。这是此前工资制度集权或有限分权的遗留问题由中央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与当地的生活水平若有极大的脱节,地方政府就想方设法通过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来满足当地公务员一些合理(也包括不合理)的要求。

  地方的诉求在1993年工资改革中得到了回应,出台了地区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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