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须知(2)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六)制止和处理考生违反考试纪律、考场规则的行为,必要时可终止考生继续参加考试。在考试的客观环境受到外界干扰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或减少干扰,并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对受影响的考生给予适当、相应的补救。

  (七)对故意干扰、破坏考试的人员,移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

  二、部分违纪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尺度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

  (1)携带身上并开机;

  (2)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3)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4)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5)拿出手机并开机;

  (6)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

  (1)属雷同试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

  (2)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

  (3)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敬请诚信参考,反对考试作弊,共同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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