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网上确认结束后,请在2016年11月24日10:00-29日12:00的时间段中通过本网站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二、关于考生报名信息的修改
报名确认中,经考生申请,可自行更改三类报名信息:考试地点、姓名中的错别字、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未经招考部门同意,不得更改。考生更改报名信息均应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
(一).考生更改考试地点。当考生提出更改考试地点时,直接由更改后所在考区的考试主管机构负责办理。具体程序是:从全国总库中调出该考生的信息,转入当地信息库,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当考生向原确认地点考试主管机构提出改为异地考试请求时,应提示考生直接向异地考试机构申请。考生更改考试地点信息均应填写《考试地点变更申请表》。
(二).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在确认时应以考生出示的身份证为准,只有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改。
(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数字。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考生出示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各地可以自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