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厉行法治的航标 依法治国的宣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 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
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
2016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经过出席全会的中央委员表决,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全会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13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为子孙万代计 为长远发展谋确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
走过近代百年的屈辱,经过新中国65年发愤图强的奋斗,迎来民族复兴的曙光。今日中国,已经行进至实现现代化关键一跃的历史节点。
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如何回应时代提出的课题?
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一座新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站在历史和未来的交汇处,肩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着深邃思考
距离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仅有短短6年时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近代以后,中国一些仁人志士对厉行法治进行过多次探索。然而,从康有为、梁启超领导的戊戌变法失败,到孙中山领导下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被废除法治未曾在中国得到践行。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基础,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走上了探索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