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释放出的不寻常信号(2)

政策改革2018-11-28王华老师

4、司法改革有干货

  公报明确提及三方面的司法改革措施:

  一是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要建立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高层试图以此解决敏感的官员插手司法案件问题。但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牵涉到党权与司法权、政法委与法院检察院等领导与被领导的复杂问题,这一制度究竟如何起作用,有待观察。

  二是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从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高层还借鉴美国等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审判平台。

  三是强化法律人共同体,提出要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该项措施有助于提升中国的司法职业化水平。1998年到2008年期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力推司法职业化,但在2008年以后这一趋势出现明显反复。从这次公报的表述来看,从技术层面推动司法职业化的改革已经重启,且有望加速。

5、依宪治国写入公报

  四中全会回应外界争议,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写入了公报。

  2016年12月4日,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大会上首度提出依宪治国,这被视为新一届领导人公开言论中与宪政一词的内涵最为接近的概念。此后一段时期依宪治国一词在公开媒体报道中忽隐忽现,引发外界猜测。而在四中全会会议中载明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表明执政党愿意更大程度上使宪法发挥作用的改革姿态。

  但从公报的内容来看,一些关于宪法实施的重大问题,并未直接回应。公报仅笼统提出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一些法学界人士呼吁的成立宪法委员会等专门宪法监督机构,甚至逐步引入违宪审查等深层次改革,可能尚无时间表。

  当然,去年的三中全会就曾出现过会议公报表述比较审慎,但会议最终公布的决定的改革力度超过外界想象的情况。因而对于四中全会相关改革的力度强弱,可能还需未来几天的观察。(作者:元淦恭 童如然 赵梓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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