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亮点评析汇总

政策改革2018-11-28三水老师

四中全会亮点评析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次全会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关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国梦。这次全会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任务。

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全会提出

  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专家观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这种立法权的扩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化、实际的实施更有积极的意义。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这意味着,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

设巡回法庭跨区划法检两院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试图解决司法机关受地方党委政府过度干预的问题。同时,我们还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提出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法巡回法庭或成为一些跨行政区案件的审判平台。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究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这次四中全会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做了新的重要部署,中心就是如何让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围绕这个中心提出了一系列的举措,比如说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干涉具体案件办理的官员留下一个记录,而且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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