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政策及解答(3)

政策改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10.新设立企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时,企业应当填报《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占有登记)》(一式四份),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出资人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事业单位直接投资设立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事业单位批准的对外投资批复文件;

  (三)本企业章程;

  (四)由企业出资的,应当提交各出资人的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办理的《企业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由事业单位出资的,应当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法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以货币投资的,还应当附银行进账单;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六)本企业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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