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谈养老保险改革(3)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并没有与退休后的待遇直接挂钩,只是退休后多了个人账户这一块。剩余部分依然是财政兜底,退休金标准和改革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陕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叶利朝坦言。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样的改革只是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但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调动时就不存在对接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已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然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之难。

  宜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起补建个人账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应由参保人员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缴纳;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划转。

  然而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2008年的一份调研材料中却写到,由于这项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实际结果是形成了多种办法并存的状况,这样不仅从制度上没有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而且还产生了执行新办法的县市与执行老办法的县市相互攀比的现象。

  日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这一表态亦引起业内人士担心视同缴纳无法回避资金缺口问题,现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运转多年形成的巨大空账,将是改革面对的最大难题。

  虽然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财务可持续性,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国家和单位都难以长期独立承担该缺口。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导封铁英表示。

并轨并非高就低

  业内人士表示,养老制度并轨并非简单意义的待遇趋同或一刀切。要促进改革顺利推行,避免像试点省份那样无疾而终,就需要确保待遇在短期内不出现明显下降。‘并轨’是必然的,但不是人们所理解的‘高就低’式的并轨,而是缴费和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张盈华表示。

  多位事业单位和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坦言,现在的状况不是事业单位退休金太高,而是企业养老金太低,改革要控高更要提低。叶利朝表示,参照国际成熟经验,改革的理想状态是建立三角支撑的养老体系,即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为主的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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