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工作,突破口在于先科学分类后建章立制。具体来讲,要科学合理地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公务员从当前参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大一统管理模式中分离出来,加快建立专门的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并重点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深圳作为全国最早开始这一制度的试点城市,经验非常值得总结。
2016年深圳市正式启动了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改革至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全市公务员占比已达59%,近24000名,涵盖了深圳绝大部分的基层执法力量。具体来讲,《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任职条件、年功和工作业绩要求,行政执法类职位划分为7个职级,由高至低为:一级执法员、二级执法员……七级执法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每一职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实行与薪级挂钩的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保健等福利制度。对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也作出了类似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规定。
这种分类改革意味着,只要基层公务员勤于工作,今后在待遇上就可以冲破科级、处级的天花板。而且,行政执法类公务员7个职务层级均为非领导职务,避免了官本位的影响;一、二级执法员实行职数管理,三级执法员以下职务不设职数限制,主要依据个人年功积累和工作业绩晋升职务;职务设置不受机构规格限制,保证了市、区、街道和基层所、站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都有均等的职业发展机会。通过实行与职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超过90%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退休前可以享受到综合管理类副处级薪酬待遇水平;而水平最高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更是可以享受到相当于局级水平的薪酬待遇。此外,执法员职级的设置不与机构规格挂钩,基层执法员有很多发展机会,变千军万马挤独木桥为条条大路通罗马,公务员职业规划由单车道变为多车道,较好地解决了基层执法队伍的压职压级问题。实现公务员分通道发展的职业生涯路径,将极大地激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需要攻克的改革难点
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如何制定详细清晰的公务员职位职责规范和如何界定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公务员的适用范围。没有详细清晰的公务员职位职责规范,也就不能确定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公务员分类改革自然就失去了科学基础,从而难以科学界定三类公务员的清晰范围。例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规范、职务序列以及后续的进管出管理办法;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范围、职位职责确定、工作业绩和能力评定标准,如何处理好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关联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