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先进集体荣誉的,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直接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分别在年终考核得分中加20分、10分、8分、5分,部门其他人员减半加分。如是先进个人荣誉的只对获奖本人进行加分,加分标准同上。属于部门条线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同项内容获得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2、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加班加点,季度内按照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安排表完成情况和本部门的条线工作完成任务较突出,完成镇临时突击性工作成绩较显著的个人在季度考核中加1-10分。(加分面控制在本部门人员的10%-20%,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掌握)
3、招商引资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加1-10分(另外奖励按湖政[2015]7号《湖塘镇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中奖励办法实施)。
减分规定:
1、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工作带来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4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追究。
2、主观不努力或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和组织调动,工作挑肥拣瘦、推诿扯皮、被动应付的,每发现一次依情节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工作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因个人原因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社会舆论反映强烈的扣10-40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4、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季度内月度工作计划的,有一次扣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10分,扣部门其他人员5分。
5、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15次或累计旷工7天,或事假超过20天者(病假视情况而定,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扣40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视作自动离岗予以辞退。
6、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或在机关内部搞不团结、挑拨是非、打架、相互辱骂;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看电视电影、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扑克或串办公室闲谈等,发现或查实一次扣2-5分。
7、利用职权向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吃、拿、卡、要、报,或其他形式谋取私利的,违者一经查实,扣20-40,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