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的行政体系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了激发发展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1984年,中央作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增强企业活力。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合,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精简机构,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同时,科技、教育、卫生、文艺等领域的精简改革随之展开。
1992年,中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明确了市场是不同于政府的资源配置方式。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政府必须转变其计划经济管理方式,向市场放权,向企业放权,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根本途径是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给企业,各级政府不得截留。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同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6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发挥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其发展活力,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从改革的历史轨迹看,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横向不断分权的过程。从改革前高度集中的庞大的行政体系,到当前职能定位日渐清晰的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三类不同的组织形态,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权逐渐从政府分权到企业和事业单位。
从事业单位的角度看,在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不存在行政化的问题,其本身就是行政体系的一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入,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改革事业单位,行政权力逐渐分权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成为从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的、从事具体公共服务生产和提供的组织形态。与国外相比,当前的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态,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公立性等特点。
事业单位的职能定位也有一个日渐明晰的过程,同时由于涉及权力和利益的调整,政府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分权一直不能到位、不够彻底,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根本改变,与政府机关依然保持紧密的联系,除了市场之外,事业单位还能够通过政府来配置资源。
事业单位去行政化的应对思路
事业单位行政化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分权不到位、不彻底,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必须聚焦于政府对事业单位的分权,关注政府下放了哪些权力?谁来承接下放的权力?这些权力以什么形式下放?下放后的权力是否得到有效的监督?当前要去除事业单位行政化,应当从以下方面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