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核心(2)

政策改革2018-11-28王新老师

  事业单位改革既已起步,困难再大也已经无路可退。当前亟须构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改革的制度框架,同时加紧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2016年3月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经过分类改革,事业单位的功能将更加明确,性质更加纯粹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一样,都靠纳税人养活,都由国家财政拨款保障运行;所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党政机关履行公权力职能,承担与公权力职能匹配的管理和治理责任。

  事业单位在功能和性质上与党政机关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养老金和医保待遇等待遇和保障,与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也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应当成为党政机关工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改革的先导力、推动力。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务员制度改革互为促进、相辅相成,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在待遇上不应有明显的差距,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及社会平均水平之间,也不应继续存在突出的待遇鸿沟。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平衡事业单位改革的困难和阻力,实现事业单位、政府、社会、市场合力共赢的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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