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严控公车,正部级别以下的公务员配备专车的极少,并对公车私用按盗用国家财物罪严加惩处,或罚款开除,或判刑坐牢。美国1978年10月12日通过的《公务员道德法案》除了要求公务员财产公示外,还规定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不得把政府的任何财产用于私人目的。2016年修订的《联邦资产管理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公车要严格限制在用于公共服务之目的,除了法律列明的高级公务员外,任何级别的公务员不得把公车当作自己住宅和办公室之间的交通工具。《美国法典》第31篇第1344章第b节规定,联邦政府雇员配专车上下班可以使用公车的仅限于:总统、副总统、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21名各部部长、驻外大使和领事、美国驻联合国大使。
美国的公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禁止在公务活动中顺路用公车办私事。公务员在公务活动期间如果有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则必须放弃公车的使用,改用公共交通,或乘出租车,费用自理。单位公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如果在公务活动的路线上有公共交通,则不得使用公车,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单位报销公交费用,公务员没有交通补贴。美国允许私车公用,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费用。在使用私车时发生车辆碰撞损坏或人员受伤,政府不报销这方面的相关费用。在使用公车或私车中由于公务员自己的疏忽造成的各项罚款,由公务员自己承担费用。
为了便于群众监督,美国公车牌照与普通民用车具有明显的差别,公车牌照为白底蓝字,上有美国国旗水印,并有美国政府和仅用于公务字样,上面还有条形码,以便于查处。在美国,任何级别的公务员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则构成滥用政府财产罪,立即被停职一个月,情节严重的,则被开除出公务员队伍,对主管领导也给予30天的停职处罚。
总之,这次公车改革的大方向应给予肯定,但在实施中可多借鉴国外公车管理和公务出行的合理做法,交通补贴一定是用作公务交通,用在为人民服务上,不能成为一种福利或变相涨薪,否则,会给将来留下历史遗留问题,使改革的成效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