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公务员差别探析(3)

政策改革2018-11-28三水老师

  新中国成立初期,干部任免形成了以委任制为主并适当采取考任、选举等形式的格局,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需要经过选举,但候选人则由委任的方式产生,对大部分干部的录用、选拔、任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1982年,劳动人事部制定《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提出坚持考试的录用原则。此后,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选拔任用的一些基本原则,比如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群众投票、集体讨论、党委决定等。后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一系列配套的单项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逐步形成了凡进必考的干部录用规则。2005年,《公务员法》公布,以法律的形式总结了干部人事制度多年探索的成果。

当今中西方公务员之差别

  尽管现如今中国和西方很多国家对官员都称为公务员,但他们之间的差别不小。

  首先是分类不同。西方国家的公务员通常分为政务和业务两大类。政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选举或任命产生的与相应政党共进退的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其他政治性较强的职位的行政人员。业务类公务员通常是指通过考试任职、在政治上保持中立、无重大过错即在政府中长期任职并受一般公务员法规调整的公职人员。

  中国国家公务员没有政务和业务的划分。如果对其进行细分,可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根据《组织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通过决定产生,其任期与相应政府每届的任期相同。一般公务员通过考任、调任、委托等方式产生,其任职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一般公务员通过法定程序也可转任政府组成人员。

  其次是政治要求不同。西方国家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党派活动,不得参与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而中国的国家公务员不仅可以参加政党活动,而且应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公务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再次是选拔标准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用人制度上规定,主要选择那些具有有关技术的通才或专才。中国公务员制度则秉持德才兼备标准,并且要求备选人才要把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放在首位。

  最后是服务宗旨不同。西方国家公务员实际上是政府的雇员,可以要求工会为自身利益问题与政府谈判。中国的公务员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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