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明清,科举制的内容和形式日益空泛、僵化,逐渐引发废除与保留科举制的论争。特别是1840年以后,中国国事糜烂,许多人将这种局面归咎于科举制,就连慈禧太后都下懿旨批评科举制流弊日深。1905年9月2日,袁世凯、张之洞等大臣递呈《请废科举折》。朝廷准奏,科举遂废止。
在此后的百年里,对于科举制的废止,赞成的意见为主流,但反对的评价也不少。直到现代,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实行1300年的科举考试渐渐地成了一个塑造文化人格和教化民众的政治过程,使民众形成一致的价值取向和政治团结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废除并不可取。有一个事实必须正视,那就是废除科举制后,新的官员选拔制度并未跟着建立。结果,官员的选拔变得更加混乱不堪。中国现代历史学者钱穆对此论述道:民国以来,政府用人便全无标准,人事奔竞,派系倾轧,结党营私,偏枯偏荣,种种病象,指不胜屈。
遍及西方的公务员制度
西方公务员制度的产生是随着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产生的。
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以贵族和资产阶级的相互妥协而结束,官吏制度仍旧保留封建恩赐的旧习,政府中的大部分官员仍然由国王任命、向国王负责。同时,官吏制度还存在政党分肥(西方国家执政党领袖把政府官职作为酬劳分配给在竞选中出过力的本党党员和个人亲信的任用制度)的问题。两种制度并存,给政府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恶劣的影响。
19世纪中叶,英国开始进行政府人事制度改革。1870年,英国以法律的形式确立通过考试录用官员的办法。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确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
1883年,美国颁布《彭德尔顿法》,规定通过竞争性考试选拔公职人员。凡是经过考试被录用的人员,不得因政治原因而被免职,彻底废除了此前的个人徇私制和政党分肥制。
法国在1945年设立文官管理局,专门研究文官制度及有关教育制度的改革。1946年,法国颁布统一的《公务员法》,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
日本于1947年颁布《国家公务员法》,照搬了美国的许多做法,比如把文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两种,对事务官实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
总之,在1950年前后,西方大多数国家陆续实行了公务员制度。
自有特色的新中国干部选拔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