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事业编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差距
按此前试点中的改革方案
事业编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不多
今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但实施细则落地,还需时日。
其实,早在2008年,国务院就发布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广东省、山西省、浙江省、还有上海市、重庆市等五个省市,先期开展试点,并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遗憾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困于多重阻力,《方案》推进缓慢。
谁也不知道未来的细则将如何解决这个老大难。在等待另一只靴子着地的日子里,新快报根据《方案》所提供的方法,按图索骥地设置了较典型的场景和数据,试图与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比较。需要注意的是,数据模拟排除了一切变量因素,仅仅提供初步参考。
结果显示,在绝大部分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作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所得的养老金数额,基本一致。
试点遇阻
未来改革何去何从?
既然这样,对比起来似乎不存在不公平,为何试点难以推进?
一名长期关注研究社保的人士(应采访者要求匿名)认为,拿到手的养老金数额增减与否,并不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关注的核心问题,他们更多关心的,是以怎样的代价得到这份钱。
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参保人员的缴费薪金基数,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据我所知,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按照60%的基数来缴费,用来减轻负担,因此个人也是按60%来缴费。但事业单位不一样,许多事业单位会按照100%到200%不等来缴费,个人缴费基数也随之提高了。
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相当部分的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需要对个人缴纳部分出资。他说,比如某职工每个月自己需交1000元养老保险费用,但单位会以津贴、补贴或者各种名义的奖金,把这1000元又放回他的工资中。如果政策一改,这1000元,极有可能就是要他本人来出。对他而言,这可能就从‘福利’,变成了‘负担’。
试点已然搁浅,但从国务院坚持立法的行为看来,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与企业并轨的大方向没有改变。那么,未来是否需要重新设计改革路径?将如何克服改革阻力,同时尽可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公平?恐怕需要为政者更大的政治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