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二:员工不再分三六九等
第12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这一条,曾被媒体解读为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时代的到来。其实,事业单位和职工签合同已有多年,但效果并不很理想。
目前事业单位中,人员身份很复杂: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没编制但各项待遇与在编人员一视同仁的内招人员;聘用人员。干着一样的活儿,聘用人员工作业绩甚至可能更出色,但各方面待遇却相差甚大。这些年,建立在人分三六九等基础上的同工不同酬饱受诟病,社会多次呼吁,但改观不大。这些年,我在工作中接触了很多这样的同事。他们优秀、敬业,但收入低、无法评职称等问题,让他们看不到未来。这样的处境,让他们对于单位缺乏归属感,一旦有机会,跳槽毫不犹豫。
新华社日前有关条例实施的报道中提到某报社记者庆华。作为工作5年多的单位的聘用员工,她对同工不同酬问题严重程度体会颇深,身边的一些有事业编的记者,都不怎么干活,工资待遇比我们高出一倍多。而报社冲在一线的记者都是我们这些合同工,每天都在拼命工作,还总被领导吆三喝四,担心一不小心饭碗被抢或砸了。想想都心酸。
条例会让不同身份的人员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吗?一定时间内,差别或许难以完全避免,但可以预见的是,差别会越来越小。在这个问题上,社会须有这样的共识:只要还有身份,只要身份导致的差别仍在,事业单位改革就难言彻底成功。
期待三:职代会成职工参与管理主渠道
第4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对一个单位来说,职工是单位的主人。主人有各种权利,其中,在和单位就人事管理发生的关系中,职工除了是被管理对象,也是制定和修改相关政策的参与者。对于他们的意见,单位必须尊重、吸纳。
在参与途径上,之前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为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最终通过的条例,用职工代表大会取代了工作人员代表大会,并用更宽泛的其他形式取代了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条例用职工代表大会取代征求意见稿中的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将步企业后尘?对此,我不想妄加判断。但很多事业单位目前并未有常设的职工代表大会,却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