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根据条例,事业单位招聘将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竞聘的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自7月1日起施行。
招聘
将制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
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条例同时公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要按制定方案、公布信息、审查资格、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合同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也要按照类似的程序进行。下一步人社部、中组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对竞聘上岗条件、程序等作具体规定。
聘用
聘用合同不低于三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可解除聘用合同。
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较长期的合同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
考核
绩效结果决定工资调整
根据条例,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