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成定局(3)

政策改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早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亦表示,除了尽快出台《条例》,还将按照急需先建、单项突破的原则,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单项法规建设。争取在《条例》出台后,用2~3年的时间,基本形成以《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

  这些无不表明,在人事管理制度行政法规破题之后,系列配套法规和细化措施即将跟进。而细观《条例》中的某些规定,亦可看出配套跟进的必要性。比如,除了竞聘上岗、处分、申诉等环节,人员解聘和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也需进一步细化。

  聘用制度是最基础的人事管理制度,而如何解聘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方面规定得不细致,在现实中很难操作,宋世明教授说,外国的公共雇员聘用合同均花费很大篇幅规定解聘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目的就是保障出口的畅通,避免不必要的人事纠纷。这方面还需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的细致措施。

  此外《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与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七十五条规定在字面表述上完全一致。

  然而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7年未曾调整,所谓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专家表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及时出台细化政策,将《条例》落到实处。

社保改革的同步预期

  《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牵涉全国3153万事业人切身利益的社保改革已成定局。然而,他们将以何种方式切换到社保模式?养老保险如何并轨?《条例》并没有给出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定。改革细节究竟如何,还需等待配套法规的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养老保险改革。国务院早在2008年就出台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和重庆等五省市试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6年来,除广东有所突破,其他地区都没有实质进展。汪玉凯认为,由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社保改革没有同步推进,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肯定会遭遇强大阻力。

  本刊记者曾多次参加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部级和厅局级专题研讨班。各地主管事业单位改革的副省长、具体操作此项工作的厅局长们,也都感慨事业单位的‘眼睛’都在盯着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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