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
(五)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六)放宽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认真落实原有优惠政策
(一)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二)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详情见本手册《学费资助》。
(三)享受升学优惠政策。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xxxx大学武装部
20xx年6月5日